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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91社区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03-09

一、主要职能及简介

91社区 隶属省政府,正厅级,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其职责任务是:承担所属科研院所的人事、编制、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农业领域应用基础、高新技术科学研究;参与省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制定;为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

91社区 始建于1956年8月,隶属于省政府,正厅级事业单位。2014年4月加挂“黑龙江现代农业研究院”牌子。经过近6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在全省规模最大、在全国和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综合类农业科研机构。全院直属32个分院(研究所),分布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建有国家马铃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玉米种质改良分中心、国家水稻种质改良分中心、国家大豆种质改良分中心和国家马铃薯种质改良中心等46个国际中心和国家级中心、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人社部博士后工作站,有职工3070人,其中在职职工1746人、高级职称科研人员548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6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168人。

二、纳入91社区 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名单

预算编码

单位名称

768001

省91社区

768002

省91社区 作物育种研究所

768003

省91社区 大豆研究所

768004

省91社区 耕作栽培研究所

768005

省91社区 植物保护研究所

768006

省91社区 土壤肥料与环境资源研究所

768007

省91社区 玉米研究所

768008

省91社区 遥感技术中心

768009

省91社区 信息中心

768011

省91社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768013

省91社区 园艺分院

768014

省91社区 农村能源研究所

768015

省91社区 生物技术研究所

768016

省91社区 克山分院

768017

省91社区 经济作物研究所

768018

省91社区 绥化分院

768019

省91社区 牡丹江分院

768020

省91社区 佳木斯分院

768021

省91社区 齐齐哈尔分院

768022

省91社区 黑河分院

768023

省91社区 佳木斯水稻研究所

768024

省91社区 大庆分院

768025

省91社区 浆果研究所

768026

省91社区 五常水稻研究所

768027

省91社区 畜牧研究所

768028

省91社区 植物脱毒苗木研究所

768029

省91社区 食品加工研究所

768030

省91社区 草业研究所

768031

省91社区 海南繁育基地

768032

中国科学院北方粳稻分子育种联合研究中心

768033

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

768034

省91社区 农化研究所

768035

省91社区 对俄农业技术合作中心

三、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附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2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附表3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附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附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附表6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7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8 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9 部门支出总表

附件: 部门预算信息2016公开报表

四、表格说明

以上表格数据均来自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是全系统数据的汇总。2016年部门总收入3111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856.97万元,事业收入2728.39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部门总支出安排31113.4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共计12153.95万元,同比增加30.11%,主要因为全院兑现职称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哈外单位提高津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5204.82万元,同比下降9.9%,主要由于在职人数净减10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计12903.8万元,同比增长25.72%,主要因为全院兑现职称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哈外单位提高津补贴;其它资本性支出:共计806.35万元,同比增长291.66%主要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及维修等。 “三公”经费总计292.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2.4万元,公务接待费1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05万元,“三公”经费包括定额支出和项目支出。“三公”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25.63%,主要将通勤车经费纳入,其它经费保持不变。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201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扣除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年使用的专项资金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后的剩余部分。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以外的各项收入。

——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咨询电话:86677466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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